苏经信科技〔2017〕250号
各市经信委、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推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将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由各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择强推荐。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的申报材料(1份)和评价数据表电子文档报省经信委,同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份)。今年下半年还将根据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组织第十批申报,请各地有序稳妥进行筛选上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